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适应商标法修正、民法典实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规范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和程序,保障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修订工作。现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7月12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标准》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681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审查标准”)
附件1:《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编).pdf
附件2:《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编).pdf
附件3:关于《商标审查审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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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