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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发放的《缴费通知书》有什么内容?

日期:2020年01月17日 03:10:48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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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相关事项的公告》《商标业务缴费指南》,提出针对商标业务缴费流程增加缴费通知环节,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








商标局发布公告已过去半个月,陆续有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收到了通知书,这份《缴费通知书》到底有什么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注册申请缴费通知书



商标续展缴费通知书


这两份缴费通知书均提到,申请人应当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按要求缴足费用的,商标局依法不予受理,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并提示:
1.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勿需自行缴纳,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1)代理机构已经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所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代理机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代理机构未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须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简易用户后凭缴费码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办理的:

(1)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提交申请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办事处、京外商标审协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或者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申请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须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正式用户或简易用户凭缴费码进行在线支付。

3.缴费通知书有缴费码的,但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该缴费码在网上申请平台完成缴费的,请参照“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特殊情况”的要求缴纳费用。

点击查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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